編按:法律面前理應人人平等,但中國前首富、國美創辦人 兼大股東,號稱黃光裕「家電零售教父」犯非法經營罪、內 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在六年前被判有期徒刑14年。到今 天,他已經獲三次減刑。到底法理面前是否真的人人不等?
文:明報、蘋果日報
編輯:紅氣球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日發出刑事裁定書,中國前首富
黃光裕過去曾兩次獲減刑,公告顯示,因黃光裕獲得兩次監
2008年11月,黃光裕因涉嫌經濟犯罪被警方刑拘。2
2014年開始,市場多次傳言黃光裕即將出獄。濟南日報
黃光裕時代的國美電器一直保持高節奏的收購擴張,199
國美高節奏的收購、擴張,在2008年11月隨著黃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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