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延長產假加重就業歧視,福利恐懼症是如何產生的
文:微工匯(http://www.duxuan.cn/doc/26286436.html)
編輯:紅氣球
編按:香港法定有薪產假只有10星期,在「前四後六」的安排下,在職媽媽們剛坐完月不久,就得壓下對孩子的不捨,重返職場。但在一河之隔的廣東,剛於上月尾通過延長產假的規例,讓婦女分娩後可享近6個月的有薪產假!這看似體貼的政策背後,卻埋藏著加重職場性別歧視的隱憂⋯⋯
9月29日,《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下稱計生條例)獲通過。根據新規定,廣東省產假最長可達208天[注1]。據媒體報導,除了廣東之外,全國29個省份均已修訂計生條例並取消了晚育假[注2],將產假的計算方式調整為「國家規定假期98天+生育獎勵假[注3]」。大多省份(新疆、西藏除外)均增加了女性僱員的產假日數。目前各省份的生育獎勵假為30天至3個月不等,意味著各地就業婦女可享受的產假則為128天至190天不等。
在29個省份的計生條例修訂中,北京、吉林、重慶對產假天數的規定更具彈性,產婦經受聘機構同意或批准,便可延長產假。北京的婦女獲在職機構同意後,可延長產假1至3個月;吉林的在職婦女本已有158天產假,經產婦本人申請及僱主一方批准,還可延長產假至1年。在理論上,重慶產假天數最多,除128天產假外,婦女申請及獲許可後,更可在產假期滿後連續休假至子女一歲止。
產假延長,會否令職場性別歧視更為嚴重?
今次全國各地延長產假,是否會加大企業成本,使企業招聘時更多選用男性,而不是婦女呢?
這個問題,從延長產假的消息出來時,就有媒體開始關注。在2013年,當延長產假尚未引起廣泛討論時,人民網曾做過一次關於職場性別歧視原因的網絡調查,其中「生孩子」便是最多人認為造成職場性別歧視的原因。由此可見,延長產假令職場性別歧視問題惡化的憂慮,並不是杞人憂天。
職場性別歧視的本質是什麼?
今天我們談論產假問題時,似乎在婦女的權益和就業問題上進退兩難:要加強保障婦女權益,就可能會增加企業成本,影響婦女就業;而為保障婦女就業,可能也需要以婦女權益作為代價。
歷史前人對婦女權益和就業之間的矛盾,有著比今天更為深刻的分析。
建國初期的50年代,一方面需要廣泛推動婦女解放的工作,另一方面也需要保障工業水平的發展。1949年,第一屆全國婦聯主席蔡暢在「工會工作會議」上總結婦嬰福利工作。她指出推展婦幼的福利前,應先對此工作有基本的認識:隨著生產水平提高,工人的福利應可逐漸改進。當時生產不發達,失業的男性工人還不少,如果女工福利太高,反而會增加她們失業的風險。其次,爭取女性工人的福利應參考整體勞工福利狀況,如果整體勞工福利仍然欠佳,婦女勞工爭取福利則會是要求過高及不可行的。但蔡暢亦認為,放棄推展那些必須實踐和可能獲實踐的福利工作,也是錯誤的。
在此,我們可以根據蔡暢的分析,重新審視延長產假的問題:首先,在當今的生產力水平發展來看,延長產假是否要求太高?
直到今天,這依然是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問題——在經濟下滑、失業率上升的環境下,總會出現應優先保住男人還是女人的飯碗的問題。在延長產假的討論中,有網友提出把男性的陪護假(侍產假)延長,更能體現家庭分工的性別平等。但從以後每一次的資本主義經濟危機中可知,當社會出現大規模失業的風險時,資本主義總會以「婦女應該承擔更大家庭責任」為藉口,讓她們率先退出就業市場,為以後的大裁員潮埋下伏筆。
延長男性陪護假,或許不是不能,而是不願意。仍有許多人認為男性才是家庭經濟支柱,婦女負責家庭責任。而延長產假,恰恰就是從在法律上,讓婦女用更多時間承擔生育這個所謂的家庭責任。在這情況下,保障婦女的政策不僅可能加重性別就業歧視,更是為經濟環境惡化時可能出現的女工失業率「創造」合理的解釋。
其次,延長產假有否超過現今工人整體的福利水平?中國勞工整體的福利,達到了一個怎樣的水平呢?
呵呵,大概就是最低工資的水平吧。
這不是笑話。實際上,中國大部分工人都只能拿到最低工資。要多拿工資,只能依靠大量的加班時間。
雖然在2004年實施的《最低工資規定》中,中國制定最低工資的初衷是「為了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但最低工資測算方法考慮的,卻是「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用」,而不是「城鎮居民家庭平均生活費用」。在工廠上班的工友必定深有體會,拿著最低工資,能養活自己就不錯了。
而產假雖然是有薪假期,但大多數女工只能拿到沒有加班費的最低工資水平。這樣的工資水平,尚能養活自己,但要養育嬰兒的話,就只能祈禱孩子他爹能夠多加班了。這樣的情況,一方面是產假期間女工工資無法保障她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是加深了「男人才是家庭經濟支柱」的傳統觀念,容易令婦女在家庭分工中陷入更不利的處境。
50年代的婦女解放政策,是如何保障婦女權益?
那到底,延長產假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呢?延長產假的出發點貌似是好的,讓婦女可更好地照顧孩子,但此政策似乎會帶來其他惡果。
若只從「是否應延長產假」的角度思考,其實終究沒有脫離「讓婦女承擔家庭育兒責任」的邏輯。即使反過來鼓勵男性承擔更大的育兒責任,實際上也是一樣——無論男女,都被家庭束縛著。
1950年,蔡暢在中國首次全國女工工作會議上的總結報告中,提出了她的觀點:(工會)女工部要做幾件與女工群眾切身利益有關的具體工作,如婦女衛生,托兒所工作。因為只有減輕女工對家務孩子的牽累,適當保護她們的身體健康,解除她們思想上的顧慮和生活上的特殊痛苦,才能更好地去動員與團結女工,從而發揮她們的生產積極性。建設托兒所,是為了實現家庭勞動的社會化,以社會化勞動的方式,把個體從家庭的束縛中解放出來。
到了1951年,康克清在全國婦聯第一次婦女兒童福利工作會議上報告,全國各地建立了15,700多所兒童福利機構(包括各種托兒組織、幼兒園、兒童救濟機關),使52萬7千多名兒童的母親解除或減輕了負擔。在工廠工作的母親們得以全力參加生產,有些更在生產競賽中獲得了集體或個人的模範稱號。在農村,凡在農忙季節成立托兒組織的地方,生產效率一般都提高了。
當年全國女工大概有九十多萬。托兒服務的建設,使全國過半數女工減少了家庭的束縛,同時也促進了工業和農業的生產。世界上第一個托兒所,由烏托邦社會主義者(utopian socialist)歐文(Robert Owen)創立,也正是專為工人子女而開辦的。
50年代,中國提倡創辦托兒所,也是要先照顧困難職工的子女,以社會化的勞動來解放個人。但在今天,托兒所卻成為市場化的賺錢工具之一。高價的費用使工資水平低下的工人望而止步,育兒工作重新回到家庭。當所有社會化勞動一併市場化,過去的福利成為了買賣交易,工人便又回到「除了勞動力之外一無所有」的景況,沒有任何政治、經濟上的權力可以與資本抗衡。資本家可以隨意在任何領域繼續剝削工人,法律政策即使想要提供再好的保護,也無力保證工人免遭資本的反撲。
因此,才會出現了底層的工人、婦女在面臨任何的福利政策時,都會患得患失。因為他們有著最深的感受:工人從老闆處拿到的任何一點小福利,資方總會想方設法從他們身上別的地方挖回更大的一部分「利潤」。
注1:廣東省婦女產假的計算方式為順產假98天+80天生育獎勵假,即178天。若有剖腹產或難產等情況,則再加30天假期。
注2:婦女滿24歲才生首胎,便算晚育。在計生條例修訂前,晚育的婦女可享額外產假。
注3:為鼓勵國民遵從計劃生育,「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獎勵假」(《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