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幾多胎都好,女性要有決定的權力!
原題:呂頻:開放二胎,會不會讓女人再次受傷害?
文:呂頻
轉載:中國社會學、群學書院、女權之聲
編輯:紅氣球
編按:生幾多胎都好,社會在家庭計劃上有否支援女性生育、提供生育的政策配套? 放回生育權,那這種權力會實際由誰來掌握才是重點。內地開放二胎政策出台備受關注,呂頻就指出一味強調生育權利,對增加家庭自由生育的空間又有否幫助?內地最需要關心的是農村婦女性別平等的境況,政策會否變成另一種壓迫? 係香港,新移民有否自由選擇生育的能力呢?如果唔解決經濟的不平等,難道「無錢就唔可以生仔」?
要求取消計劃生育的人士說:國家無權限制生育,應該把生育權還給公民個人。
這聽起來完全正確,簡直無法反對。問題是,“個人”不是抽象的鐵板一塊,每個人行使權利的程度會因其身份和權力地位不同。因此,我們要問:如果國家真的放回生育權,那這種權力會實際由誰來掌握。這是關係到婦女福祉的嚴重問題——是丈夫、公婆、父母還是婦女自己,可能結果是,決定生育的權力從國家父權轉移到家庭父權,婦女從被強制不生育變成被強制生育?
生育必須基於婦女的子宮,所以生育權的終極只能在婦女個人,婚內生育應由夫妻雙方協商決定,但最終的決定權只能屬於婦女,否則就意味著他人對婦女的身體強制,這是侵權行為。
但是,婦女有為丈夫、為家庭生育/傳宗接代的義務,這仍然是一種公共的文化,結婚就要生,要早生,多生,生男孩……很多婦女面臨丈夫及家族的生育壓力,無疑是令人沮喪的狀態。
強制計劃生育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將婦女視為生育工具的父權文化,只是暫時用國家父權壓制和收繳了家庭父權的權力。加上,家庭父權一直都在試圖與國家父權爭奪婦女的子宮,由此導致的摩擦和雙重迫害都由她們直接承受:那些被多次強制墮胎的受害者,有多少只是為了滿足丈夫或公婆的心願;有多少婦女因為被強制結紮不能再生育而被嫌棄甚至被離婚。
要樹立取消計劃生育主張的婦女的人權合法性,應該先意識到,家庭父權和國家父權一樣參與了對婦女的生育迫害,清理父權文化是讓生育真正權利化的前提。取消計劃生育不能在實踐中等於將生育控制權從國家下放給父權家庭,而這正是許多年輕婦女特別擔心的。然而,似乎沒有看到主張取消計劃生育人士討論這方面的問題,其中一些人還宣稱生育是婦女的義務、不生育的婦女是自私等等,公然丟掉婦女的贊成票。
性別不平等讓生育意味著婦女的巨大代價,這是一些人害怕放開計劃生育後被強迫生育的另一個原因。無論是在城市還是農村,家務勞動仍然普遍由婦女主要承擔,照顧勞動中的男性缺席尤其嚴重;大量勞工階層婦女不享有生育保障,對她們來說生育就意味著失業,在白領職場中生育歧視也是司空見慣、基本不受制約;僱主對母親很少關懷,公共托幼服務資源缺乏。為履行母職,無論是放棄工作還是減少工作投入,對婦女來說都是發展的損失;而且,婦女的性魅力被認為因生育而貶值,做母親讓婦女更依賴婚姻,離婚則往往意味著無酬勞動投入的割肉......總之,婦女為生育所付的代價和她們決定生育需要怎樣的勇氣,男性體會不到,父權家庭未必買單,國家則是基本無視。
若要取消計劃生育真正成為婦女的福利,就需要考慮配套性的政策,給予婦女支援及生育的政策配套,並糾正性別歧視;否則,在不願生、不敢生、不得不生之間,婦女仍然不能實現自由選擇。
或者說,要讓婦女,乃至夫妻真正享受生育權,不能只談計劃或不計劃。然而國家放開「單獨二胎」的出發點根本就不是生育權,而是提高人口紅利。呼籲取消計劃生育者,或者只有粗糙的民粹式口號,就算有配套政策設計,也往往只見生育支援,不見婦女地位問題。
農村婦女極難就公共事務發聲,這一群最受影響的家庭沉默了,也就讓討論殘缺了。一些城市年輕婦女寧肯對取消計劃生育說不,不是留戀強制,而是因為,她們自己並沒有那麼強的生育意願,因此不太受強制的壓迫,反而可以藉助政策限制保護自己免受生育下的問題。
婦女需要的是可靠的承諾。在她們面前,沒有性別視角的權利主張和專制,一樣會不受信任及失敗。要不要現實地回應她們的生活問題,終究是對人權價值的考驗。